2人合伙钱账一个人管行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2人合伙钱账一个人管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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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二人合伙,可以一人管现金,另一人记帐。管现金的人视同出纳,而记帐的人视同会计。双方可以每日结帐,由一个负责记帐,一人保管现金,并共同存入银行,需要支付时,应二人共同到场或者在票据上由另一人签字,方可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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