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投诉违法征地

政府违法征地投诉渠道有:
1、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部门有权责令相关部门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政府违法征地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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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遭遇违法征地后可以向违法征地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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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违法征地的行为可以到作出违法征地行为有关部门的上级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处进行举报;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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